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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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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非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年02月28日 09:44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教职工(非中层干部)本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8日,下发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通知,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文件。参加考核的教职工下载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正反面打印,不再添页。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为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个人述职,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根据核定的优秀名额指标确定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等次(含校聘合同制的教职工),并将考核意见告知被考核教职工本人。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优秀指标和名额详见《2023年度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指标一览表》(附件2)、《2023年度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校聘合同制人员优秀名额一览表》(附件3)。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将《2023年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4)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签字盖章,审核无误后于2024年3月8日下午17:00前报人事处人事科(厚德楼5010)。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2023年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考核结果统计表》电子稿以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名称命名,发至rsc@ctbu.edu.cn。特别提醒注意:《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分管领导档次意见”由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考核小组审核意见”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机关党委支部书记签字。

第二阶段:学校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审议后的考核结果经公示、学校审定后报市教委备案。

二、考核内容及重点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校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要求放在考核评价的首位,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素质考核。坚持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既要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又要注重关键考核,评价教职工在重点中心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帮助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责任担当,树立讲担当、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

三、年度考核相关文件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渝人发﹝2000﹞138号)、《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渝教发﹝2019﹞14号)、《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20﹞252号)等文件执行。

四、年度考核中常见的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当年新进教职工:对初次就业的新进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新进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1.经批准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接收单位进行考核;接收单位不进行考核的,由派出单位结合接收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

2.经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教职工:由派出单位结合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

3.当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在6月30日前退休(经批准延退的除外)的不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可以参加考核,确定档次。

4.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5.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6.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8.其余特殊情形按照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年度考核相关注意事项

(一)校聘合同制人员优秀指标不可与事业编制人员优秀名额交叉、拉通使用。

(二)各学院在确定优秀档次时应考虑专任教师的比例,即各学院专任教师考核的优秀名额比例应与本院专任教师占全院(处级领导干部除外)教职员工的比例保持一致。

(三)民主测评合格率低于90%的,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工作量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年度考核是评价教职工一年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一项严肃工作,考核结果是作为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奖惩、职称评定、续聘、解聘等的依据。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考核工作中,严格评价标准,认真履行程序,突出透明度,保证公正性,切实做到考核结果与本单位教职工一年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一致,有效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激励与督促作用。

联系电话:62768190 李玲

附件:

1.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3年度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指标一览表

3.2023年度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校聘合同制人员优秀名额一览表

4.2023年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支部考核结果统计表

重庆工商大学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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