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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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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18年06月08日 11:37 

校内各单位:

为了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学校决定开展重庆工商大学2018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重庆工商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春茹 孙芳城

成员:孟东方 陈运超 周 航 陈兴述 何勇平 苟朝莉 李国军 宋 豫 柏 群 赵 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人事处、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工会、学生处(学工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原则上应为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优秀教师”,但需满足专任教师的科研考核条件。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志存高远,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热爱学校,来校工作满一年。任课教师一学期调(停)课不超过8课时(或不超过两次)。

(二)“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崇高的精神境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建设、治学态度、学风建设等方面为人师表,表现突出。

2.对学生热情关怀,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健康和生活;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把思想政治工作寓于各个教学环节之中。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精通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按教学大纲要求,精心组织教学;能密切注意所授学科知识的发展,不断汲取新知识,拓宽知识面,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2017-2018学年评教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受学生欢迎,受到同行和领导的好评。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一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来或近一个科研考核周期内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高质量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成绩显著。

2.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工作,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3.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管理工作中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业绩显著。

4.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表现出色,成绩突出。

四、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控制在各分党委、党总支教职工总数(含校聘人员)的5%以内(各单位推荐指标数见附件1)。

教学学院要统筹考虑近年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情况,在指标和控制比例内择优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1名;中层干部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各分党委、党总支推荐时请注意对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工作、实验、工勤以及非事业编制人员等几支队伍的兼顾,并向在一线工作的教职工倾斜。

五、评选程序

(一)广泛动员,民主推荐(6月8日——6月19日)

评选推荐以分党委、党总支为推荐单位。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

各分党委、党总支成立评选推荐小组。学院评选推荐小组由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和2-3名教职工代表组成。机关党支部评选推荐小组由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支部书记和各构成该党支部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推荐小组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民主评选推荐的程序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教学科研完成情况和质量以及其他现实工作表现进行审定。

(二)公示(6月19日——6月21日)

拟推荐人选及其推荐材料在各分党委、党总支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6月22日中午12:00前)

各分党委、党总支将《2018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汇总推荐名单》、《推荐“优秀教师”近一学年教学工作情况表》、《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科研成果表》(推荐“优秀教师”和在专技岗位上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填写此表)、个人生活照片一张、主要事迹材料(600字以内)纸质件及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厚德楼5011办公室),个人生活照片可只发电子稿。电子文档以“部门名称+2018年教师节评优”命名发邮件至:rsczjk@ctbu.edu.cn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务必将报送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排序。

(四)审核公示

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分党委、党总支报送名单进行初审,初审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及校长办公会研究,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六、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鼓励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国际商学院、艺术学院、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从院聘教师中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其奖励办法按照所在学院的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推优评优工作是我校加强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感、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精心组织,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确保评选质量,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对评优指标有疑问的,请与人事处专技科核对。如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意见,可将书面意见交到人事处,也可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电话:62769042 62768208。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各分党委、党总支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

2、《重庆工商大学2018年“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部门汇总推荐名单》

3、《重庆工商大学推荐“优秀教师”近一学年教学工作情况表》

4、《重庆工商大学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科研成果表》(推荐“优秀教师”和在双肩挑岗位上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填写此表)

人事处

2018年6月8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满 “三十年教龄教师”、“学校工作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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